零五网 全部参考答案 同步练习册答案(人教版) 2026年同步练习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人教版江苏专版 第21页解析答案
4. 李某在某公园散步游玩时,被公园内的杏花吸引,便倚靠在公园内的木质护栏上拍照,没想到护栏竟意外脱落,导致李某倒地摔伤,花费了 6 万余元进行治疗。为了维护权益,李某可以采取的正确做法有(
C
)
①在网络上发布诋毁该公园的视频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③与公园管理部门协商,分清责任,达成协议 ④向公园的一位工作人员讨说法,要求他加倍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4. C
解析:
【分析】
这是一道考查依法维权途径的题目,解题时需先明确合法维权的核心是遵守法律、采用有效合法方式,再逐一分析选项:
1. 首先判断维权行为是否合法:违法的维权方式直接排除;
2. 回忆合法维权的常见途径,如协商、诉讼等,对应选项判断是否符合;
3. 针对每个选项具体分析:①网络诋毁属于侵权违法行为,排除;②向法院起诉是合法的诉讼维权途径,正确;③与公园管理方协商属于非诉讼和解方式,合法合理,正确;④要求单个工作人员加倍赔偿无法律依据且找错责任主体,错误。最终确定正确选项为②③。
【解析】
对每个选项逐一分析:
①在网络上发布诋毁该公园的视频:该行为侵犯了公园的名誉权,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并非合法的维权方式,错误。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最权威、最有效的途径,当合法权益受侵害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时,可通过诉讼依法维权,正确。
③与公园管理部门协商,分清责任,达成协议:协商和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常见非诉讼途径,通过友好协商明确责任、达成赔偿协议,是合法合理的维权方式,正确。
④向公园的一位工作人员讨说法,要求他加倍赔偿:公园工作人员是履行职务行为,护栏脱落的责任应由公园管理方承担,要求单个工作人员加倍赔偿无法律依据,且维权对象错误,错误。
综上,正确的是②③,答案选C。
【答案】
C
【知识点】
依法维权的途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
【点评】
本题结合生活化场景,考查学生对合法维权途径的理解与运用,引导学生区分合法与非法维权方式,树立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解题关键在于明确:合法权益受侵害时,需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坚决抵制过激或违法的维权行为。
【难度系数】
0.7
5. 春天到了,小区内有居民把绿化带“改装”为自家的蔬菜园地。
有人认为,我是小区居民,占用家门口一小块绿地种植蔬菜,同样绿化了环境,还可以和邻居们分享既新鲜又健康的蔬菜,这不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嘛!
有人认为,小区绿化属于所有业主,不是哪家哪户的私人领地。种菜施肥产生的臭气和滋生的蚊虫会严重影响大家的正常生活。
也有人认为,可将已“改造”的空地设为停车场,缓解小区内停车难的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
为此,小区召开居民大会,讨论不同意见。假设你是小区业主,请谈谈你的看法。
答案:5. 我认为应该恢复绿地,优化小区绿化环境。①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如果因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宪法和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绿地是共有财产,居民有义务保护绿化环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我们要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解析:
【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依据《民法典》明确小区绿地的权属性质,判断私自占用绿地的行为是否合法。接着分析不同观点的合理性与问题:占用绿地种菜虽看似有“分享蔬菜”的好处,但会产生臭气、蚊虫等影响他人生活的问题,且私自改变共有部分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改停车场的提议也需业主共同决定,不能私自实施。解题核心是先确定合法结论(恢复绿地),再从权利的相对性、共有财产保护、权利义务统一三个角度,结合法律条文与实际影响论证私自占用绿地的不当之处,明确正确的权利行使方式。
【解析】
1. 表明核心观点:应当恢复小区绿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益与良好居住环境。
2. 明确绿地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小区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除特殊情况外),并非私人领地,居民私自占用绿地种菜的行为违反了共有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
3. 分析权利行使边界:公民的权利并非绝对,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与权利。占用绿地种菜产生的臭气、滋生的蚊虫会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超出了权利行使的合理范围。
4. 结合权利义务关系论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业主作为共有绿地的权利享有者,同时负有保护绿地正常用途与环境的义务。不能只强调自身利益,而忽视对共有财产的保护和对其他业主权益的尊重。
5. 规范共有部分用途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需由业主共同决定,无论是改成菜园还是停车场,都不能由个人私自决定。
【答案】
我认为应该恢复绿地,优化小区绿化环境。①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如果因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宪法和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绿地是共有财产,居民有义务保护绿化环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我们要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知识点】
业主共有财产认定、公民权利行使边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点评】
本题结合小区真实生活场景,考查学生对《民法典》业主共有财产规定及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与运用,引导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学会在生活中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同时培养维护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难度系数】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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