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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所在城市:北京 地址: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中央财经大学(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

1.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翻译专业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日语或英语语种的考生;



  3.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和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及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和其他定向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免试、澳门保送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